前幾天台北發生了計程車司機撞死乘客的事件,原來為了區區十塊錢。

出事原因:起於乘客懷疑司機故意繞路,而跟司機產生嚴重爭吵。

乘客在不愉快中下車後,回頭瞪了司機一眼。

因此埋下了司機想教訓他的念頭,而司機在情緒中拿捏不準,

所以闖下撞死人的大災禍。


因為繞路口角而釀成撞人致死,讓司機悔不當初,但再多的悔恨,

都換不回乘客寶貴的生命,他自己也要面對司法的制裁。

這個新聞是外子告訴我的,為什麼他那麼關心這個社會新聞呢?

於是,他說了一個陳年往事。


他回想起就讀台灣神學院的時候,班上有一丁姓同學。

1971年,丁同學從神學院休學後,轉讀東海大學夜間部。

在通學的時候,他常常搭乘計程車,車資非常固定,就是23元。

有一天他再次搭乘計程車,車上跳表卻出現26元,

他懷疑司機從中作怪,硬是不給他3元。

因此起了爭執,吵鬧中,司機拿出刀來,亂刀中把這位丁同學殺死。

當然這位司機絕對無法逃避刑責嘍!


這兩起個案前後相隔約三十年,且發生在我們的周遭血淋淋的例子。

其實類似這樣的大小事件,天天都在發生,在我們社會中,也在世界其他地方。

聖經傳道書第一章910節,「發生過的事還要再發生;做過的事還要再做。

太陽底下一件新事都沒有。有哪一件事?人能說:『看吧,這是新的。』

不可能!在我們出生以前早已經有了。」


網路上有這麼一段話:

「口角惹殺機,乘客下車後被追撞奪命,路人驚駭目擊,

有人聲稱以後不敢搭,有人認為上車噤聲較安全,

有人感歎小黃生意一定更難做

當下,這種想法在所難免。但我個人覺得,這樣的看法太消極。

有關處理紛爭的E.Q.,平時學校要教,家庭更要教。

我們要養成「講理」的習慣。

以及養成「正面思考」的習慣。

交易中:賣方要有「服務人」的精神,顧客至上。買方更要「厚道」一點,以仁慈對待幫我們服務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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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earlch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