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台北發生了計程車司機撞死乘客的事件,原來為了區區十塊錢。
出事原因:起於乘客懷疑司機故意繞路,而跟司機產生嚴重爭吵。
乘客在不愉快中下車後,回頭瞪了司機一眼。
因此埋下了司機想教訓他的念頭,而司機在情緒中拿捏不準,
所以闖下撞死人的大災禍。
因為繞路口角而釀成撞人致死,讓司機悔不當初,但再多的悔恨,
都換不回乘客寶貴的生命,他自己也要面對司法的制裁。
這個新聞是外子告訴我的,為什麼他那麼關心這個社會新聞呢?
於是,他說了一個陳年往事。
他回想起就讀台灣神學院的時候,班上有一丁姓同學。
在1971年,丁同學從神學院休學後,轉讀東海大學夜間部。
在通學的時候,他常常搭乘計程車,車資非常固定,就是23元。
有一天他再次搭乘計程車,車上跳表卻出現26元,
他懷疑司機從中作怪,硬是不給他3元。
因此起了爭執,吵鬧中,司機拿出刀來,亂刀中把這位丁同學殺死。
當然這位司機絕對無法逃避刑責嘍!
這兩起個案前後相隔約三十年,且發生在我們的周遭血淋淋的例子。
其實類似這樣的大小事件,天天都在發生,在我們社會中,也在世界其他地方。
聖經傳道書第一章9~10節,「發生過的事還要再發生;做過的事還要再做。
太陽底下一件新事都沒有。有哪一件事?人能說:『看吧,這是新的。』
不可能!在我們出生以前早已經有了。」
網路上有這麼一段話:
「口角惹殺機,乘客下車後被追撞奪命,路人驚駭目擊,
有人聲稱以後不敢搭,有人認為上車噤聲較安全,
有人感歎小黃生意一定更難做…」
當下,這種想法在所難免。但我個人覺得,這樣的看法太消極。
有關處理紛爭的E.Q.,平時學校要教,家庭更要教。
我們要養成「講理」的習慣。
以及養成「正面思考」的習慣。
交易中:賣方要有「服務人」的精神,顧客至上。買方更要「厚道」一點,以仁慈對待幫我們服務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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