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天前,朋友 張 先生騎著摩托車,看到前面一位年輕人騎摩托車載著一位老先生, 從老 先生身上掉下一個盒子,張先生停下車來拾起那個盒子,趕緊追掉下東西的摩托車,其中還差點跟人擦撞,雖然追得緊,但是還是沒有追上。
張先生既然無法追上,就騎車回公司上班,不在意中把那個盒子給弄丟了。隔天,警察找上門來,問他撿到的那個盒子在哪裡?原來當他停車拾起那盒子的時候,他的車號被監視器很清楚的照到。
他已經找不到那個盒子了,而對方不放過他。警察說,他會被以公訴罪起訴,若和解的話,對方要求陪他盒子裡面的東西。盒子裡面到底是什麼東西呢?原來是那老人家的假牙。
這事讓我想起一件陳年往事;外子有天去辦手機,之後去探訪一位朋友,朋友拖他拿三萬多元的錢,給住我們家附近的另一位朋友,外子將錢和手機還有一些文件放在一個手提袋裡,擱在摩托車的後座箱中,回到家卻已經看不到那個手提袋了,當然其中的錢和手機文件都一起丟了。
後來,我們自己賠了這筆錢,我們從沒跟拖外子的那兩個朋友提起,當時也沒有想到報警的事,只覺得自己不小心丟了錢,那個時候可能也沒有那麼多監視器。
路不拾遺本來的意思是,在路上看到別人遺失的金錢或物品,不據為己有。今天聽了這個朋友的個案,我對於路不拾遺有了現代詮釋。當然路不拾遺是應該的,也是基本的國民道德,然而,對於如何處理別人遺失的東西,這可是要合情合理,更要合法謹慎處理之。不拾遺物是好的辦法,假如看到是遺失的小孩或是大筆金錢,最好是送到附近警察局,自行處理容易惹麻煩。
古人有話說:夜不閉戶,路不拾遺。這是多麼令人嚮往的境界呀!現今世界上,不知還有沒有這樣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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