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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參加一個朋友的爸爸的告別禮拜,他老人家在世享年85歲。
他向遺囑交代兩件事,第一,他要捐大體,供醫院解剖研究。
第二,他凱旋得勝回天家,請家人不要哭泣。他的孩子不但將他的大體火化且哭得很悲傷。
有位牧師說慰詞,他說人是很奇怪的動物,明明送孩子去美國深造,是件好事。
在去搭飛機送別時,還是要哭泣。
在信耶穌的人,明明知道人逝世,是回歸極榮耀的天家的過程。
在送最後一程時,仍然會哭泣,而且哭得很傷心。
其實生離死別都令人難過不捨,所以哭泣流淚是必然。
這使我想到我的父母生前都交代好,過世後要以火化方式處理。
但是我的兩位哥哥,都沒這麼做,而以土葬方式處理倆老的後事。
這些孩子是不是不孝順?不然,他們都是很孝順的孩子。那就奇怪了!
每個人的處境都不同,所以有其考量,我可以理解。
但我以為多點尊重過往的人,既然在他生前有此願望,盡力完成它。
我想過樹葬、海葬,我常想後事怎樣處理最不麻煩人,今天得了一個結論。
死後我要捐身體供醫學研究。
這樣省找墓園,只須在教會作個告別禮拜,放一些身前的影片,提供前來參加的親朋好友想念一下。
至於要哭要笑,我也管不了。如何可以如願?是否要請律師寫下遺囑?
否則如前兩例,說了也是白說。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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