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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要時時刻刻宣認耶穌基督為主。


以前聽老一輩的牧師說,有信徒禮拜天要到教堂敬拜上帝,手提著裡面放聖經的菜籃,
路上有人問,「要去哪裡呀?」她就回答說,「要去菜市場買菜。」
然後到了教會,快速閃進教堂,禮拜完一樣很快離去,然後往市場前進。

三月初,外子應邀到大甲教會講道,會後和一長老閒聊,我提到,
「大甲教會新教堂大又美,目前聚會人數不多,教堂空椅子還有一半以上,未來大有發展空間,
願上帝興旺福音在大甲鎮。」這位長老很氣餒的回說,

「帶領慕道友信主,有初信者因怕鄰居看到,不敢在大甲聚會,禮拜天寧願跑去台中做禮拜。」
聽了真是無言以對。我們實應多為這樣的地方代禱,為搶救靈魂的屬靈爭戰禱告。

新約聖經馬太福音第十章26~33節,清楚告訴我們:
「所以,不要怕人,一切隱藏的事都會被揭發,祕密的事也會被洩露。
…那只能殺害肉體、卻不能殺滅靈魂的,不用害怕;要懼怕的是上帝,
只有他能把人的肉體和靈魂都投進地獄。兩隻麻雀固然用一個銅錢就買得到,

但是你們的天父若不許可,一隻也不會掉在地上。至於你們,連你們的頭髮也都數過了。
所以,不要怕,你們比許多麻雀要貴重多了!
那在人面前認我的,我在我天父面前也要認他;那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天父面前也不認他。」

親愛的弟兄姊妹,我們若遇到如火般的考驗,不要驚怪,好像所遇到的是很不平常似的。
其實這些耶穌的門徒都早已經歷過。耶穌的門徒彼得說:

「你們應該以分擔基督的苦難為一件樂事,好在他榮耀顯現的時候得到充分的喜樂。
你們若因跟從基督而受凌辱,就有福了;這表示榮耀的聖靈,就是上帝的靈,在你們身上。

但是,你們當中有人受苦,不可是因凶殺,作賊,犯刑案,或好管閒事而受的。
如果受苦是由於作基督徒,不要引以為恥,卻要因披戴著基督的名號而榮耀上帝。」
(彼得前書第四章13~16節)

所以說,我們若因作惡而受苦,那是應該的。但是若因宣認耶穌基督為主而來的羞辱或苦難,卻應當歡喜快樂。
如經上所言;這表示榮耀的聖靈,就是上帝的靈,在我們身上。

保羅也有相同的看見,他說:
「我不以福音為恥;這福音是上帝的大能,要拯救一切信的人,先是猶太人,而後外邦人。
因為這福音啟示上帝怎樣使人跟他有合宜的關係:是起於信,止於信。」(羅馬書第一章16節)

所以我們儘管坦然無懼的來到上帝面前,保羅對提摩太勉勵說:
「因為,上帝所賜給我們的靈不使我們膽怯;相反地,他的靈會使我們充滿力量、愛心,和自制。」
所以,有時我們難免因為表明基督徒的身份,而受到恥笑或難堪。

但是,我仍然確信;因為我知道,我所信靠的是誰,也深信他能夠保守,他所付託給我的,直到主再來的日子。
本週參加主日禮拜,以及讀經所得,分享給親愛的弟兄姊妹,在主裡互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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