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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得先生在新竹牧會時,有個禮拜天,有人要找賴淑珠,居然會友跟他說,這裡沒有這個人。好像不可思議,是不是?因為早期牧師的太太在教會都依在牧師的名下,少有用自己的名字。所以教會裡的人,無論老少都叫她「牧師娘」。

俗語說,男大當婚女大當嫁,男女長大自然論起婚嫁的事,學生時代有交往的朋友,卻沒有可論及婚嫁的對象。在接近三十歲,拉警報的時候,皇帝不急,急死太監,最急的莫過於父母了。這時親朋好友全出動,介紹這個,介紹那個,老實說也很煩,有陣子甚至有獨身的念頭。

不過父母的希望並不允許,所以就選擇一個來結婚嘍!第一要基督徒,第二要在福音禾場有負擔,第三要外表看來順眼。條件就這麼簡單,那個幸運的人剛好出現,有朋友介紹在教會牧會的傳道紀元安。

那時我母親說了一句關鍵的話,「不要再挑了,他是你要的基督徒,嫁給牧師可以常常聚會。」所以只認識3個月就訂婚,後再交往3個月就在教堂舉行婚禮,才半年終身大事就這樣解決了。真是速戰速決,說結婚就結婚,現在想來還真勇敢呢!

牧師有神學院六七年的養成,牧師娘卻沒有學校可學。我和傳道人結婚後,才慢慢知道牧師娘的角色和教會婦女真的不太一樣。有人告訴我這樣,又有人說那樣,讓我莫衷一是,只好自求多福了。

自1979年結婚至今正好滿28年。我曾經半開玩笑的告訴帶領我信主的好友,我有摸索出一套牧師娘生存法則耶。牧師娘難為這點是事實,但作什麼角色的人都有其不同的困難呀!無論如何總要讓自己快樂的過生活,對不對?

我的牧師娘生存法則?其實只是強化自己有這些觀念而已。第一,我是上帝用重價贖回的罪人。先認清自己,我是人,是不完全的人,我有所能也有許多不能,不要因任何人的觀感、評論而受影響。

第二,我是上帝的女兒也是教會的一份子,有義務在教會服事,並奉獻我的金錢和才幹。第三,我是紀元安的妻子,我有家庭和兩個可愛女兒。我要照顧好家庭和家裡的每一個人,跟其他基督徒家庭主婦沒兩樣。

說穿了也沒什麼特別,就是勉勵自己盡一個基督徒的本分,敬畏上帝,愛神愛人。再說白一點,是要比教會裡的人更努力去做耶穌喜歡的事就對了。我覺得牧師娘是蒙恩且受祝福的女人,是上帝的掌上明珠,也是上帝的心肝寶貝。其實每個愛主的基督徒都是一樣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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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earlch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9)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