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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正吃飯的時候,門鈴響了。原來鄰居五樓來告狀,
要紀牧師〈今年他當上社區主委〉幫他處理一件紛爭。
事情原委,五樓停在社區的摩托車的椅墊被人用利刀割破一條很深且裂開一個大洞,他調閱監視錄影帶,清楚看到三樓的兒子所為。
希望社區主委替他評理。

紀牧師放下碗筷,下樓去當和事佬。約過半個鐘頭,牧師回來了。
我急著想知道結果,三樓的兒子承認是他幹的,他為了報復。
因他的腳踏車停在樓梯間,腳踏車椅墊被人用刀割破。
他的處理方法,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牧師告訴他,「年輕人請勿情緒用事,社區有管理委員會。有人破壞你的腳踏車是不應該。
但你的腳踏車停在樓梯間,妨礙上下樓梯通行,也是不對。」
「就事論事,並無證據可證明破壞你的腳踏車的兇手是誰?但你破壞別人的摩托車,卻有監視錄影帶可查。」
當然你來我往經過一陣爭辯,後來他父母出面,願意賠償對方的損失。
此紛爭就此打住。

牧師也希望五樓鄰居,告知其房客,「鄰居本應守望相助,請勿用此卑鄙手段處理事情。」
為什麼呢?因為五樓否認有做此事,由此判斷嫌疑犯應在五樓房客中。理由是二樓和四樓都是非常nice的鄰居,
且肇事地點不在二樓,不關二樓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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