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每天生活中,常有意想不到的事情發生,有快樂驚喜的、也有痛苦難堪的,其中隱藏許多的意外。有時我們是主角,有時是配角,更有時我們只是個旁觀者,因為事不關己,所以有時表現出來的態度常是冷漠的。

 

禮拜六我們爬完了山,用完午餐之後,覺得該回家了,然而卻又意猶未盡的邊走邊聊,閒逛在藝術大學校園裡,不過是往回家的方向,向著關渡捷運站前進。忽然間碰的一聲,很大聲,是汽車撞擊聲。我們不約而同的往聲音來處看,一位年輕人從轎車出來,走到他的車前蹲下,察看自己的車子,然後再上車開走,前後不到一分鐘。

 

我們很快察覺出,原來他要開走停在路旁的車子,照理應該往後開,先挪出空間,再往前開入行進間的車道,但是他卻往前驅動,所以將前面那台小轎車猛猛撞上,撞擊聲音好大,當時路上沒車也沒有行人,方圓 十公尺 也沒有看到其他人,只有我們六人在草坪上漸漸往路旁走去,事故發生現場正好在我們的前方馬路對面。我們被突如其來的碰撞聲嚇到,愣住了,停下腳步,一時不知該如何是好?

 

雖然在對面,但遠遠看過去,很清楚的看到被撞的車子,它的檔泥板中央凹進去。而開走的車子卻忽然停在約離 一百公尺 前方,沒多久就開走了。他為什麼停下來呢?我們猜測;他大概看到我們往事故現場移動,以為我們是被撞車子的主人,所以他在前方停留觀望。但是,看我們沒有過馬路,停在原處。所以不久之後,他就把車子開走了。

 

我們雖然不是第一線目擊者,但是我們可以確定那個年輕人是肇事者。對於這樣一個沒有公德心的肇事者,我們身在現場,當下該做什麼呢?這時大家七嘴八舌各自發表看法;再說,報警被撞車主不在場,又幸好無關人的身體傷害或生命危急,再想一想,車子停在路旁,本來就有許多意想不到的風險,算被撞的那個人倒楣嘍,我們很能體會,因為我們有過的經驗,。那人已逃之夭夭了,而我們的辦法還沒有想出來,真是事不關己。

 

最後還是做了個結論,留了張紙條給被撞的車主,字條上面寫著:「你的車子是被xxxxXX撞的,在下午xxxxby目擊者」。因為在這快速 一兩 分鐘中,我們唯一能做的就是記下肇事者的車牌號碼,而這還要歸功於孩子們眼尖,在車子離去的瞬間記下了他的車號。

 

事後檢討自己所做的,似乎不夠足以幫助那位受害者。想想是否應該多給一些資訊,諸如我們的電話或mail 網址等。但這也有可能惹上法庭作證的麻煩。真是為難呀!若是您在這種情況,不知您會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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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earlch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