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朋友來訪,說到他最近被人告到法院,以前本來都是朋友,如今因為利益衝突,反目成仇,變成需要在法院相見,朋友至此情何以堪。
人說,清官難斷家務事,雖然我們不是清官,而且那也不只是家務事而已。我耳朵聽著聽著,而我心裡想著想著,我們又能為他做什麼呢?我們也只能聽聽想想,然後為他禱告。
忽然我有一個感動,我勸他何不去拜訪那人,好說好說,大家朋友一場,有需要非得見簿公堂嗎?他回說,「他都拿刀要砍我了,我還去找他。」我告訴他,我這樣的想法是有根據的。我隨手翻開聖經拿給他看,羅馬書第12章17~21節。
不要以惡報惡;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做。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 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所以,「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吃,若渴了,就給他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所以,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
「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現代中文譯本,翻譯成,「你這樣做會使他羞慚交加。」
不久前,我聽了一個類似的見證。有位蔡弟兄,他跟朋友合夥開工廠做生意,經營得很好,賺了一些錢。但很不幸的,他的合夥人意外死亡,合夥人的妻子跟兒子聯合,假藉先生已死之事實,跟蔡弟兄拿印章等證件,詳說要辦理喪後相關事宜。結果是,把共有的資金和全部有價物,變更成為他們自己的所有,然後反臉不認人、不認帳。
蔡弟兄在一夕之間變成一無所有,很氣憤的到合庫銀行找經理理論,銀行經理很同情他,且安慰他。並且告訴他,「你若到法院提出告訴,我願意出庭為你作證,你的勝訴應該很大。」他想了一下,回經理:「謝謝你,不過還是讓我回家和妻子先好好想一想再說。」
蔡弟兄是一位基督徒,他跟妻子同心迫切為這事禱告。結果就是因為這段聖經的話,使他放棄向對方提告訴。所以蔡弟兄在一切歸零之下,他從頭開始,繼續經營他從前所做的工作。在那個時候,他確實很辛苦,但如今已熬出頭了。因為上帝不但補足了他所失去的,且更加倍的賜福與他。
聽了上主的話,又去行的人有福了。這是可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