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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剛收到八月份的宇宙光雜誌,有一篇檢察官葉雪鵬先生寫的「豈可胡亂告人」。
有位「賴姓律師身為專業人員,捏造不實的事實控告親弟弟,導致纏訟十年,
且浪費國家司法資源,依誣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

很明顯的,這位賴姓律師不對,對不起親弟弟,也對不起國家。
但以下我要說的是由於政府法令不周全,導致紛爭不斷且有的甚至走向法院「告來告去」。

近日本社區(26年五樓建的舊公寓)幾戶人家陷在互相訴訟中。
有一案是因為五樓頂樓漏水,修繕的費用是否共同分攤的紛爭。

五樓修繕頂樓漏水的費用要求整棟樓平均分攤,一到四樓的人有意見,
認為頂樓乃五樓專屬,不願完全分攤,五樓告到法院,結果五樓勝訴。

四樓不服,要再提出上訴,社區主委、副主委也被牽連進去,要他們去作證。
誰是誰非,法庭自有其公道。

本人以為這是屬於民生法案問題,
新社區和舊社區畢竟不同,大廈和四、五樓的公寓也不能相同看待,社區管理規約當然也不能一個樣。
頂樓加蓋,以前可以現在不可以,很多規範都太籠統。

還有拆違建,常有所聞有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
地攤及加蓋問題嚴重,使整個市容瞻觀受到嚴重影響。
我以為國家法令不明確,又執法不力,所以公權力受到挑戰。

而人民守法精神不足,又有各掃門前雪的自私心態,致使小市民有人無奈,有人處於紛爭中。
這些問題,對處在較高地位的政府,有關單位難辭其咎,您以為呢?

聖經馬太福音,記載耶穌的教訓,「當愛你的鄰舍,更要愛你的仇敵,為那逼迫你的禱告。」
這是耶穌愛人的最高標準。若能做到此境界,世上還會有紛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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